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冷藏库7个、速冻库6个、排酸库4个、低温包装间。待宰圈、肉牛屠宰加工车间、牛肉分割车间、中央厨房及预制菜生产加工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净水车间、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办公场所、宿舍楼、制冷机房、配电房、值班室、自备应急电源用房、冷库外重型停车场、冷链物中心围栏、大门、厂区道路及硬化。全自动制冷设备机组三台/套(其中包括:车间中央空调,变压器、冷链物流自动化检测和大数据发货系统及自动化安全检测系统、冷藏车4台。)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组织和管理、征地补偿、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措施实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建设单位将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对流动人口、施工机械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将参加施工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门备案,可以约束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和当地宗教民俗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冲突、避免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