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风机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通过亿利达股份以及亿利达科技、天津亿利达、广东亿利达、马尔、富丽华、华德等子公司从事风机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风机是用于压缩、输送气体的一种机械,其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属于通用机械范畴。风机产品应用领域广阔,从应用领域来看主要包括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和冷链风机三大类,分别应用于中央空调、建筑轨道和冷链领域。
中央空调风机是指应用于中央空调系列空气调节设备和空气处理设备的配套风机,是中央空调上游的核心零部件之一,主要用于宾馆酒店、办公楼宇、商业中心、机场车站、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机构、特殊工业厂房等领域。公司中央空调风机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均由自身完成,少部分非核心工序由外协加工完成,公司目前建设有台州、杭州,江苏、广东、天津等风机生产基地,2020年公司空调风机、水盘以及其他配件收入约8.73亿元。
在内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中央空调其他配件绝大部分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大中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目前,公司已与约克、麦克维尔、特灵、开利、顿汉布什、艾默生、新晃、格力、美的、天加、欧科等国内外知名中央空调厂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在外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及中央空调其他配件采用直销与经销结合的方式。目前公司在美国、印度、韩国、土耳其、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都拥有经销合作伙伴。
建筑通风机是指主要应用在商用建筑、公共建筑、地铁轨道交通、隧道、工厂以及住宅等场所的用于通风、消防排烟和空气调节的风机。建筑通风机下游客户主要是工程安装公司、市政项目采购管理部门等,公司的建筑通风机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方式,2020年公司建筑通风机销售收入约9,620万元。
公司主要通过浙江马尔开展冷链风机生产及销售业务,浙江马尔2020年冷链风机销售收入约4,700万元。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知名的中央空调风机开发生产企业和知名的建筑通风机制造商,马尔品牌在冷链行业、富丽华品牌在空压机行业均有很高影响力。公司建有符合美国AMCA标准要求的国内一流的风机综合性能测试室,取得了通风机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资质,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经省级认定的浙江亿利达风机企业研究院,多项风机产品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节能机电产品目录。公司是美国AMCA标准亚洲董事会成员、风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获批“高效低噪智能风机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浙江理工大学流体工程装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多年来约克、麦克维尔、特灵、开利、顿汉布什、艾默生、新晃、格力、美的、天加、欧科等国内外知名空调企业一直是公司主要客户,全国各地众多标志性建筑选用亿利达品牌产品。
一是,工商制冷空调行业的发展带动了中央空调风机行业的发展,预计将持续增长。主要驱动因素包括:下游产业的发展、出口市场的拓展、维修更新需求以及产品的升级需求。随着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舒适性要求的不断提高,中央空调的需求量稳步增长。各地的宾馆酒店、办公楼宇、商业中心、机场车站、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机构、特殊工业厂房等建设需求的不断增长,作为制冷空调配套产品的节能空调风机、电机、冷链风机的发展势头良好,应用范围也更为广阔,发展空间也在不断拓展。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的政策环境下,未来的配套风机产品将向着更加节能和环保的方向发展。
二是,工商制冷空调行业的发展同样带动了冷冻、冷链风机行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冷库低温制冷已广泛联系人们的日常生活,国内各地低温制冷需求量都在持续增加。在消费能力和对食品安全重视度的不断提升,食品消费结构和习惯的变化对冷链物流的要求提高,生鲜电商的崛起等多因素叠加下,冷链物流正迎来快速发展期。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人民对于室内空气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很多公共场所出于对室内环境安全的考虑,将传统末端改换为净化末端,净化类末端市场需求上升带动了风机行业的发展。
四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也会有更高的要求,整个建筑通风设备行业也逐步进入升级换代的阶段,带来新的增长点。环保节能化、低噪声化和功能扩展化将是建筑通风设备行业研发的重点方向之一,而同时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可维护性等方面也不可忽视。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铁城信息在台州设有生产基地,在杭州、深圳两地设有研究院,所生产的车载充电机具备智能化、抗震性、防水性、高低温控制、抗干扰的特点。2020年,铁城信息实现营业收入26,41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6.45%。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轻质功能材料、阻尼吸声材料、绝热耐温材料、深海功能材料、特种涂层材料、新型聚脲聚氨酯材料等高分子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服务于船舶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石油石化、水利电力、市政环境等诸多行业。2020年,青岛海洋实现营业收入5,63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3.29%。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涉足铝合金压铸、重力、低压铸造以及机械加工领域,为汽车、机电、电讯等行业提供所需的高品质铝合金铸件,已与柳州上汽、潍柴动力、格特拉克、江西铃格、捷太格特等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2020年,三进科技积极推进工艺提升、订单优化、降本增效工作,同比减亏明显。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从事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在内的相关资产进行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和估价服务;竞价收购咨询服务;收购后的清收处置服务等。上海朗炫根据尽调、收购、清收金额获取一定比例服务费。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给实体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引发了原料短缺、需求下滑、运费飙升等一系列问题,公司2020年一度面临近五年来最严峻开局,压力前所未有。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营发展,克服重重困难,实现扭亏为赢,基本完成全年经营目标,具体如下:
1.风机板块持续稳定。2020年,公司风机业务板块合计实现销售收入约10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OEM实现销售收入约56,100万元,EC电机销售增长了28%,风电一体化取得初步成效;公司被特灵授予了全球最佳供应商质量奖,公司在商用中央空调风机行业领先地位持续巩固;工程风机销售收入同比略有下滑,但成功开拓了新集团采购客户,风机多元化取得一定进展;国际业务板块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同比下滑,但随着EC电机成功导入Flakt集团,欧洲市场未来将成为新的增长点。
2.汽车零部件板块积极改善。2020年,铁城信息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成功抓住新能源市场增长机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约2.64亿元,同比增长76.45%。完成了数个新重点客户的市场导入,客户、产品两集中问题得到一定改善。2020年,三进科技积极推进工艺提升、订单优化、降本增效工作,三进科技不考虑公允调整因素同比减亏约4,686.16万元。
3.新材料板块亮点纷呈。2020年,青岛海洋市场开拓持续发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全年实现销售收入约5633万元,同比增长33.29%。随着科威特项目订单落地实施,聚脲产品雄安新区推广使用,青岛海洋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于2020年12月28日成功落地,融资金额约5.5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大幅改善公司的资金状态,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提高,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也为公司下一步重大战略推进奠定了资本基础。
1.研发创新的基础不断夯实。公司贯彻研发驱动战略,以研发为基础搭建强有力护城河。2020年落地实施了《项目管理制度》,将研发人员激励与项目落地后的商业效应挂钩,并设置了有竞争力的研发提成比例,为研发人员创建良好的研发环境。全年立项公司级新品开发改进项目10项,阶段性完成8项。其中,“特色机械装备‘智能一代’技术研究及应用--大批量风机智能工厂集成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获批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节能空调风机项目参加第三届浙江省青工创新创效大赛获得优秀成果奖。此外,2020年公司成功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铁城信息公司研发中心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这些都为公司的后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降本增效进入常态化阶段。公司高度重视降本增效工作,组织成立降本专项小组,持续开展全面创新改善工作,全年大小改善项目达百余项,涉及工艺改进、工序优化、降本增效等,基本覆盖公司各个环节。重大降本项目13项,其中归类到产品大类6项,装备改进及开发3项,工艺降本4项。
3.成本核算对业务开展支撑不断加强。公司成立了成本核算小组,从细化成本要素入手加强了主要产品的成本梳理,并依据工艺变更等情况及时更新,提高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同时在持续强化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逐步推进成本核算的精细化,为市场定价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公司时刻牢记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于正月初四即组织员工日夜加班赶制风机,克服万难顺利驰援了雷神山医院。此外,2020年公司还保障了大连传染病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武汉火神山等上千家医院风机产品的顺利交付。在疫情最为严重的一季度,据不完全统计,公司累计向医院和医药、口罩等疫情防控生产企业配套提供风机产品达18万台,为国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被浙江省发改委列入了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