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淞南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淞南路某号时,发现该处共安装了5台空调外机,且高度低于1.9米,其中3台贴地安装,离地面高度0米。经询问,5台空调外机为上海市宝山区某某餐饮店安装,经营者为代某。执法队员就本市空调设备安装相关要求对商家作出耐心指导,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商家在执法队员的宣传指导下认识到了问题,在期限内按照安装高度规定重新安装空调设备,并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淞南镇人民政府依法未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在家电行业,空调通常被称为“半成品”,有“三分质量、七分安装”的说法。沿街商铺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不仅破坏市容市貌,也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如果空调外机进水,甚至会有漏电风险,一旦漏电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较低,而用户又缺乏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时,就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安全责任重大,各商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随意安装空调外机造成安全隐患。
1、空调设备安装在沿街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支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2、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不得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体、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3、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4、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5、空调设备用户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并应当定期查看支架是否牢固,对空调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