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给广大市民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空调安装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创文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即日起我局对城区沿街门店的空调外机设置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空调外机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外机须离地面2.50米以上,凸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米,且设置美观、牢固安全。
尺寸说明:单栅栏条宽7cm,栅栏高度高于空调外机10cm,栅栏距空调外机周围间隔8cm,方管钢规格30*60*2mm。
请各沿街商户接本通知14天内按照要求自查整改,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