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消费者在某品牌家电公司郑州分公司购买了一台智能蒸烤机。此后,在使用过程中蒸烤机出现频繁漏电问题,导致楼栋及小区总闸开关相继出现跳闸断电现象,给消费者及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新蒸烤机或者全额退款,但是商家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致电商家和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物业负责人表示:电工师傅已经上门检修过,该蒸烤机漏电严重,而且由于漏电导致楼栋及小区总闸开关相继出现跳闸断电的问题已经造成该小区居民怨声载道,协会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与商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向商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有关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并表示蒸烤机出现漏电问题威胁人身安全,如果置之不理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调换新商品,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商家销售的产品出现漏电现象是事实,售后服务无法让消费者满意为该投诉案件的导火索,本案涉及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人身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购买的智能蒸烤机应当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出现漏电情况,其人身和财产面临损害,所以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规定。本案中消协工作人员耐心沟通调解,向商家现场讲解该条款,同时舒缓消费者不满情绪,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商品。
通过此案例市消协除了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外,还要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倡议:一个企业要想长期占据行业市场主份额,就要立足长远,品牌效应是第一要务。企业发展要学会靠契机、抓时机,只有在兜底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高标站位、勇于承诺,结合企业实际,为消费者作出高于其心理预期、超出同行服务标准的实际行动,才能真正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客观需求和质量要求都在不断提升,商家作为市场消费领域的主体应该主动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售后理念,高标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022年7月,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上花费198.99元限时秒拍一台冷暖空调,商家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坏损包退,并承诺7月11日发货,但时至2023年2月底仍不发货、不退款。期间消费者多次联系商家,但是商家客服不回复信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万般无奈下,消费者投诉至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平台督促商家按照订单要求及时发货。
接到投诉后,我协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电商平台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有关条款,我协会告知该电商平台法定责任义务,并责令该电商平台汇同商家履约并按订单承诺要求向消费者发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在该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商家平台看似合理的消费流程其实往往隐藏着对消费者的误导以及半强制性的取消订单申请退费。商家在低价销售的产品链接中往往会设定多种隐藏“门槛”,比如要求是粉丝专拍、关注主播后才能发货、通过特定链接进入、无限期预售、不符合日常生活法则的发货周期等等情形。
该商家在以“超低价”宣传为诱导下,诱使消费者下单后又无端迟迟不发货。电商平台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以“引流”推介方式进行套取、占压消费者资金的行为。消费者往往不明就里的被“超低价”标签吸引而下单,导致自有资金被长期无偿占用,未能及时跟进投诉处置进度。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线上购物时,需注意“超低价”等畸形低价为宣传推介的产品销售,警惕该“引导流量”式套路,避免不必要的负面消费体验。
部分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的商品,往往能正常下单却收不到货,或者收货遥遥无期,亦或者收到的实际产品与实物相差甚远,普通受众的消费者在商家迟延发货时采取取消订单申请退款处理,甚至各网络平台在接受消费者投诉过程中也仅仅是“规劝”消费者对延迟发货或发货不按约定的订单采取退款处理,但其本质系商家不发货或不按约定发货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该商家继续履约、赔偿损失包括法定的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定金等约定的赔偿损失。
2019年8月,消费者购买了两台中央空调,期间出现10多次的故障,多次维修后空调仍然不制冷,消费者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换新机器,而商家明确表示只能维修不能更换,消费者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投诉至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商家更换新空调。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我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出动,前往消费者家中查验空调安装使用情况,对于空调多次维修的情况与商家进行核实,最后确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随后我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辩称空调购买超过3年,不符合换新机条件,可以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但是消费者称:空调购买后的第一年就开始出现问题,此后多次维修但效果仍然不理想,期间也提出过换新机的情况,但是商家总是以维修后就可以使用为借口推诿,现在不相信商家的任何保证只要求换新机。我协会工作人员在明确双方责任后,向商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关于退货、更换、维修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定,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两台全新高级型号的中央空调,消费者表示满意。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空调已成为家庭生活中的必购家电之一。市场上的各种品牌、型号,让消费者目不暇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空调市场发展呈现智能化、环保化、高端化趋势。其中国内品牌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消费者购买空调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价格、品牌、功率、制冷量和能耗,同时更加关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品牌信誉度。
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品牌的信誉是至关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空调在三年内维修达十来次,而且还没有解决问题,很明显产品质量是存在问题的,在此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在此我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买或安装等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包知识,主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踩坑。当下空调市场发展壮大,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趋势下,品质、环保、智能化已成为市场的主流方向,市场细分化不断加强,各品牌商在关注市场发展的同时,更应提升产品品质和强化售后服务,加强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2023年4月,消费者在郑州某珠宝展览会上购买了两个和田玉手镯,由于展厅活动现场灯光昏暗不清,回家后消费者发现两只商品有瑕疵。消费者找到商家沟通情况,商家不承认商品有问题,无奈之下,消费者请求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中的一只手镯材质为岫玉,而不是和田玉。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多次要求退货无法满足后,向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售卖玉镯的商家以及珠宝展览会负责人进行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一、商家售卖给消费者的手镯中其中一个是岫玉,而不是宣称的和田玉。二、消费者购买玉镯时,商家以自己微信转账出现故障为由,要求消费者把钱使用微信转账支付给旁边柜台老板,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实际收账人与过账人并非一人造成推诿扯皮。面对商家消极处理的情况,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先明确购买此手镯之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为消费者与手镯售卖商家,不管钱由谁经账,责任应当由手镯售卖商家承担。另外,虽然珠宝展览会已经结束,但是该展览会作为组织者有义务协助消协组织对此次纠纷进行调解。最后,在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后,郑州市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者与售卖玉镯的商家进行调解,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本案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是因为自身缺乏玉石、珠宝、文玩等专业鉴赏知识,又急于购买所谓的优质优惠玉石的心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宣称手镯材质为和田玉,而实际为岫玉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欺诈行为增加赔偿的前提是“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而本案中方女士因为自身原因并未要求商家进行三倍赔偿,只是要求弥补损失即可,这也是消费者自由行使求偿权,法律所允许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本条规定,本案中珠宝展览会已经结束,如果消费者找不到售卖玉镯商家,也可以要求珠宝展览会进行赔偿损失。
最后,本案中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该展览会购买手镯时,因为一些原因把钱支付给了另外一个柜台的商家,事后发生纠纷造成推诿扯皮。微信已经成为人们之间交流的主要媒介,利用微信及微信朋友圈营销商品正成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通过微信方式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店家的信用担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消费者购买的风险,且个人之间微信转账存在很大风险。消费者在通过微信方式购买商品时,要保持理性消费,同时提高鉴别能力与风险意识,首先要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其次贵重物品最好签订书面买卖协议,最后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2023年3月,消费者在郑州市某卖场柜台购买了品牌黄金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