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惠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取暖项目、农村地区集中式燃煤采暖锅炉改造为集中式生物质取暖锅炉项目、农村分散式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城区建成区35蒸吨以上燃煤采暖锅炉改造为生物质取暖锅炉项目等享受专项资金补贴。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依据《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2022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清暖办〔2022〕9号)、《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长清暖办〔2023〕5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清暖办〔2023〕6号)、《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说明一)》(长清暖办〔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总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农村生活方式,按照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以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为重点,城乡一体化同步推进,因地制宜的开展清洁取暖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量居民消费能力及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制定清洁取暖目标、技术路径与实施计划,确保技术经济、可行、长效运行。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民生保障,坚决杜绝“一刀切”等冒进思想,坚持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把关项目立项、监督项目推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在保证居民正常稳定供暖前提下实现热源清洁化替代。
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实际工作计划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编制财政预算与支出、政策保证等文件,以确定年度清洁取暖计划项目为准,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清洁取暖顺利实施。
实施“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接受”运营模式,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补贴、金融、价格等经济政策综合应用的优势,对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给予支持,对清洁取暖用户给予政策补贴。
为统筹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成立了德惠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刘宏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泰峰,副市长牟兆彬、宋向波、刘旭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市环卫处、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热企业主要负责人(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解决与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有关的各类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宋向波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组织协调,对项目的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资源、环境等特点,在三年实施期结束时,按照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城区清洁取暖100%,具备条件的农村散煤应改尽改散煤替代率100%,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三年计划总投资约7.6亿元(不含成建集中供热项目),预计完成热源清洁化1330.51万平方米,农村建筑效能提升30.6(3162户/97平方米)万平方米。
城区:37个项目,其中新建热源2个,超低排放改造16个(860吨),30吨以下锅炉淘汰19个(490吨)。
2022年:2个项目,哈电集团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供热面积285.11万平方米);德光站锅炉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23年:3个项目,计划新成站2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00吨1台、40吨1台);新建成建集中供热项目(4台130蒸吨锅炉)。
2024年:32个项目,计划淘汰35蒸吨以下供热锅炉18个项目(共460蒸吨);35蒸吨以上超低排放改造14个项目(720蒸吨)。
农村:1个项目,米沙子镇春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项目(40蒸吨),2022年已经改造为生物质锅炉。
农村热源清洁化共计199.4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总量的10%,(2056户,19.9万平方米),计划2023年完成总量的40%(8223户,79.8万平方米),2024年完成总量的50%(10279户,99.7万平方米)。
农村居住建筑能效提升三年总计3162户,建筑能效提升面积30.6万平方米(每年1054户,10.2万平方米)。
中央财政、长春市、本级政府筹措相结合,根据工程进度、项目资金需求及资金拨付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拨付到位,确保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推进,合理安排年度预算,保障项目稳步推进。
城区及农村供热、供电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或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新增热源改造等所需配套资金由涉及企业自行筹集解决。
按照《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2022年度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清暖办〔2022〕9号)第六条第三项执行。
包括城区建成区新建或改造燃气采暖锅炉、新建35蒸吨以上并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采暖锅炉项目(不包含城区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改造)。
包括新建、改造空气源热泵、地(水)源热泵及污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不包含城区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改造)。
补贴标准按照《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清暖办〔2023〕6号)、《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清暖办〔2023〕16号)执行。
1.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立项、招标、施工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环保、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属地政府同时承担属地责任。工程招标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方式: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为辅的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供热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以补贴方式补助的项目,招标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4.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改造工程,中标企业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采购设备、材料和安装工艺等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甲方审定。
6.项目验收:市冬季清洁能源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综合验收,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由属地政府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冬季清洁能源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由属地政府向市冬季清洁能源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市冬季清洁能源小组办公室履行资金请拨程序。待资金到位后,再由市冬季清洁能源小组办公室将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具体拨付比例为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拨付30%资金,设备采购完成后拨付40%资金,全部验收合格、留总造价5%的质保金后拨付剩余资金。质保期为二年,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企业负责处理,否则市冬季清洁能源小组办公室直接使用质保金处理。
1.热源清洁化项目资料: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或备案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施工过程及竣工后照片(不少于10张)等。
2.集中供热项目资料:热电联产扩容、新建区域锅炉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小型燃煤锅炉拆改、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等。
3.农村散煤替代项目资料: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或备案文件,招投标文件,采购/施工合同,居民改造台账、补贴汇总表、补贴资金支付凭证等。
4.农房能效提升项目资料: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或备案文件,招投标文件,采购/施工合同,居民改造台账、补贴汇总表、补贴资金支付凭证等。